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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 长: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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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第五章 电信安全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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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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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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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医疗保健的前置审批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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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新闻的前置审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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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出版的前置审批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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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教育的前置审批
主要指与教育有关的网站,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各个公办大中小学校不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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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前置审批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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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前置审批
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频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